水科学研究院2016年度学院奖学金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实践、服务社会、德智体全面发展,今年我院继续设立学院奖学金。
二、设奖目的
鼓励学生在科研实践、社会工作、自强自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与学校的各项奖励补充。
三、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秀,本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为学院工作贡献力量。
四、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以班级为单位评议---班主任审批---学院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公示3日。
五、评选说明
(1)已在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者原则上不再申请本次奖学金;
(2)本次奖学金每人最多申请一项;
(3)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或有助学贷款的自强自立的博士硕士一年级新生;
(4)在职人员如申请,审核通过后,只颁发奖状。
(5)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本次评奖按需差额分配,请申请材料尽量详实。
六、奖项介绍(元)
序号
|
名称
|
评选条件
|
奖励金额
|
1
|
水科之星学术奖学金
|
学业科研成果表现突出
|
1000---5000元
|
2
|
综合奖学金
|
综合表现突出,集体贡献大
|
1000元
|
3
|
优秀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
|
1000元
|
4
|
自强奖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
|
1000--5000元
|
七、申请材料要求
(1)12月16日下班前各班将申请表格统一交黄老师;
(2)申请表请排版在同一页中,可以正反打印。
(3)各类证明请附后,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