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科院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4    作者:     浏览次数:2485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论文开题之后到完成论文答辩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

4、资助原则是学院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共同分担,院里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二、资助经费用途

1、往返国际旅费

2、会议注册费

3、住宿与交通费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1、资助名额平均分配到系所,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须提前向所在系所提交材料,材料标准和要求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和文件。

2、学生所在系所负责人组织对学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推荐申请人名单。

3、各系所向学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学生将材料提交学院。

4、学院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5、每年按学院预算额度审批,秉承先申请先资助的原则,当年预算额度用满将不再接收新的审批。

四、报销总结相关程

1、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向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展报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须有本人活动照片,电子版)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2、学生所在院系审核以上材料,并按程序办理报销,报销原则为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3、学生在回校后30天内应针对会议内容进行汇报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办法自二○一五年四月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